甲居于某城市,因业务需要,以其坐落于市中心的一处公寓(价值 210 万元)作抵押,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 100 万元。甲与乙银行于 6 月 5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,6 月 1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;与丙银行于 6 月 8 日签订了抵押合同,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。后因 甲无力还款,乙银行、丙银行行使抵押权,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,只得价款 150 万元,乙银行、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?()。(2019 年中信银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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